专长领域

联系我们

  • 姓名:孙汝辉
  • 手机:13775940520
  • 邮箱:13775940520@163.com
  • 证号:13203201210749923
  • 律所: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
  • 地址: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27号晴朗谷广场2号楼12层
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 刑事诉讼>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?

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?

来源: 徐州毒品犯罪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xzlawdpfz.com/   时间:2016-07-04 17:07:58

分享到:0

  刑事自诉案件,是指被害人或者他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,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。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,刑事自诉案件包括:

  1.告诉才处理的案件:轻伤害案、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、重婚案、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、虐待家庭成员案、遗弃案;

  2.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;

  3.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。

  提起刑事自诉需注意的事项:

  1.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。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,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。若确有损害行为,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。

  2.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,一审判决前提起。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。

  3.根据法律规定,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,精神损失除外。

电话联系

  • 13775940520